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

梅艷芳母親索取生活費不果 法官建議向社署求助

2008-10-21 HKT 14:55

已 故 藝 人 梅 艷 芳 的 母 親 , 今 日 到 法 庭 索 取 本 月 的 12 萬 生 活 費 , 不 過 梅 艷 芳 遺 產 管 理 人 德 勤 會 計 師 行 透 露 , 遺 產 現 金 現 時 只 有 85000 元 結 餘 , 不 足 以 支 付 每 月 12 萬 生 活 費 , 而 且 梅 媽 欠 下 多 筆 訴 訟 費 及 律 師 費 , 遺 產 現 金 可 能 需 要 作 為 還 債 之 用 。
遺 產 管 理 人 又 透 露 , 正 安 排 出 售 梅 艷 芳 在 倫 敦 的 物 業 , 售 價 約 57 萬 英 鎊 , 但 需 時 6 至 8 星 期 。

法 官 張 舉 能 表 示 , 每 月 生 活 費 12 萬 的 命 令 已 不 能 履 行 , 直 至 有 現 金 為 止 ; 法 官 同 時 勸 說 梅 媽 要 面 對 現 實 , 指 女 兒 已 離 世 , 再 沒 有 收 入 , 即 使 遺 產 有 現 金 , 亦 需 留 作 還 債 之 用 , 提 醒 對 方 申 請 破 產 是 最 好 方 法 , 至 於 生 活 費 , 法 官 建 議 梅 媽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求 助 。

梅 媽 散 庭 後 表 示 , 將 會 接 觸 社 會 福 利 署 。

(估唔到可以咁快見到佢地嘅現眼報~~!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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